为保证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的高效、到位,给全校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根据省、市现行的关于物业、市容管理规定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
中心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监督检查科以中心自查记录为主,并结合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调查问卷等形式,完成对中心服务质量的考核。学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行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进行核算。
二、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包括室外环境卫生考核、室内卫生考核、零星维修服务考核、维修服务质量考核、绿地绿篱树木养护考核、安全考核、群众满意度考核和奖惩八个方面。
室外环境考核(20分)
1、主干道每天清扫一次,重点区域每天清扫两次。上午7:30以前清扫完毕,下午上班后开始清扫,全天定时循环保洁。(3分)
2、清运、清扫人员须统一标志,产生垃圾随车运走。(2分)
3、办公楼、教学楼垃圾及主干道垃圾箱每天清运1次;垃圾池两天清运1次,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池周围要保持干净;校区、家属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一般不超过三天;运输垃圾时,无垃圾撒落。(3分)
4、停车场、自行车棚干净整洁,车棚顶上无垃圾。(1分)
5、标识牌、宣传栏、信报箱每周定期擦拭、无污迹和明显积尘。垃圾箱、座椅等定时擦洗,保持干净。(2分)
6、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和活动后的场地清理;对有碍校容、校貌的过时条幅、破烂条幅、宣传板面要告知其相关部门及时撤换,或中心予以清除。(2分)
7、及时报修路面等公共设施的损坏情况,并有记录。(1分)
8、洒水车根据实际需要洒水。(1分)
9、保证巨人广场喷泉的正常使用并加强设备的管理。(2分)
10、保持校园秩序,及时清理小广告、乱涂乱画等现象。(2分)
11、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积雪清除工作。(1分)
室内卫生考核(15分)
1、公共卫生每天按规定时间清扫,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教师休息室的开水供应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开门和锁门;按有关规定管理多媒体教室。(3分)
2、教室天花板、墙壁、门窗无蛛网,门、窗、讲台、桌椅无灰尘,黑板洁净无粉灰,桌斗内无垃圾纸屑。(2分)
3、楼道、走廊、扶手、楼梯无蛛网、灰尘、痰迹。地面保持本色,拖洗时墙壁不产生水印。(2分)
4、教室内灯具无积尘,照明度好,并及时报修损坏灯具的情况。(2分)
5、卫生间、大小便池无酐迹、无结垢,无臭味,瓷砖见亮,便池通畅。(2分)
6、玻璃保洁及时,保持亮度,破损和已坏的门窗、玻璃及时报修,有报修记录。(2分)
7、节约水电,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记录。(2分)
零星维修服务考核(15分)
1、公布值班电话,并24小时有专人值班,无脱岗现象,重要电话和报修电话有记录。(1分)
2、坚持定时巡检制度,主动巡检和定时巡检结合,每月至少进行1次主动巡检、上门征求意见等服务,并有详细记录。(2分)
3、室内水电类零修及时上门维修或按预约时间上门维修、其它零修在接到报修信息后,及时上门处理。(2分)
4、自查维修和报请维修的所有零修项目,均有详细记录。(2分)
5、树立服务形象,提高维修质量,维修人员进户维修有自备的施工垫布,保持维修现场清洁,做到人走场清、用户无意见、并有维修回执。(2分)
6、收费合理、维修材料符合标准。(1分)
7、落水管每年维修一次,无堵塞、无断裂、无缺损。(1分)
8、家属区维修在接到报修信息后,及时上门处理。(2分)
9、污、雨水井、化粪池定时保洁、清淘,做到排水通畅、无外溢。(2分)
维修服务质量考核(15分)
1、有维修服务收费标准。(1分)
2、所有材料均应有质量合格证书。(3分)
3、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图书馆等公共部位照明在接到报修信息后需在24小时内修复;室内上下水系统在接到报修信息后及时处理。(5分)
4、维修施工垃圾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清运,定点倒放,保持施工现场清洁,人走场清。(3分)
5、主动维修和报修服务均有用户签字,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能及时维修。(2分)
6、教学场所的维修除抢修外,应尽力避开正常工作时间。(1分)
绿地、绿篱、树木养护考核(15分)
1、科学养护草坪,草坪平整,草坪内无明显大片落叶、纸屑、垃圾袋,无大面积枯死现象,草坪高度为3——6cm。(3分)
2、绿篱生长旺盛,无大面积缺损,及时修剪,无明显枯枝落叶,做到整齐均匀。(3分)
3、树木移栽、砍伐有申报、审批记录,移栽成活率达95%以上,无悬挂物和病虫害。(3分)
4、定期浇水与节约用水相结合,杜绝无人看管、长流水现象的发生。(3分)
5、保证学校绿化先进单位称号。(3分)
安全考核(15分)
1、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种,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5分)
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确保安全工作无事故。(5分)
3、在有危险的维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及施工标志。(5分)
群众满意度考核(5分)
问卷调查师生满意度达85分以上。(5分)
奖 惩
1、获得校、市、省级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均给予适当奖励。
2、接到师生员工对服务质量的投诉时,经核实无误后,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扣除相应的分值。
三、考核核算
1、本年度在岗正式职工岗位津贴和任务工资总额的10%作为运行安全与服务质量保证金,按学期核算一次。
2、本办法考核内容的具体结果以考核通知单为准。
3、学期末考核结果的汇总值即为对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核减比例。
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实行。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山西师范大学
后勤管理处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