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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问答
2011-12-06 16:04   审核人:   (点击: )

 

一、住房货币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货币化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来发放,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已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补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或财政单方面拿钱给予补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除。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相同点:

1)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2)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什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分配货币化呢就是将传统计划体制下实物分配住房的做法转化为给咱们无房或者是住房面积不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咱们所在单位呢就不再统一建房、分房了,完全由职工通过市场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这呢也是从98年以来国家有关住房分配的一个大的政策导向,对于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住房的,由政府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住房帮助(主要途径是:经济适用住房)。 

 

 

三、为什么要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房改工作的战略决策和部署,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落实这一决策和部署,山西省政府在印发《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明确提出省直单位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范围、条件和对象

实施范围:由省财政核拨经费的省直行政及事业单位(包括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

实施住房补贴的条件:单位停止福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在职工工资的4倍以上的,就可以实行货币化补贴。

实施货币化补贴的对象:

1.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指无房户职工和住房面积没有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2.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已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而且已经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就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了。

3.什么叫无房户,就是说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没有以任何一方的名义租赁公房或者是按房改成本价买过公房的,就可以认定为无房户。

4.什么叫住房未达标户:顾名思义就是指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后,面积没有达到职工本人应该享受的面积标准的,或者是购买公房时已经达到当时应该享受的面积标准了,但是后来因为职务(职称)又晋升了,那么就按未达标户进行住房补贴了

 

五、哪些人不享受或者是暂时不享受住房补贴? 有这么几种情况:

1.方案出台前已经去世的,不含出台方案的当天。也就是说1999年1 2月3 1日前去世的。2000年1月1号出台方案的,那么就不在补贴范围。

2.确定为房改房调整对象的或者已经调整但因为种种原因还没有住进去的,例如:某单位2002年调房时,单位根据房源调整了一套房给某职工,但由于这个单位原来的老领导或者同事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腾退出来,那么现在分到房而没有住进去的职工,不管多会才住进去的,也就不能算是无房户了,因为最终还是要住进去的。

3.住单位办公室或集体宿舍的。这一条主要是站在咱们各产权单位的立场来考虑的,比如说单位的集体宿舍,原来住房的两三个单身职工,慢慢的一两个人结婚了搬出去了,那么就留下一个职工了,显然他说不用搬了,直接在占用宿舍结了不就行了,那么就给咱产权单位带来一系列的麻烦。所以咱们在出台相关的补充规定里加了这么一条。

4.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双方都购买了公有住房的(不管双方各自的住房是否达标)因为种种原因购买了两套或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不管多大面积,暂不参加住房补贴。

5.以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过渡到成本价的,也就是说还是部分产权还没有取得百分之百产权的也是暂不参加住房补贴。

6.在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出台以前就与单位因为种种原因脱离劳动关系(包括辞职离职、被辞退、除名)。

 

 

六、职工应享受的建筑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科以下60平米,科级80平米,处级100平米,厅级140平米,副省190平米,正省220平米。

技术职称:初级60平米,中级80平米,副高100平米,正高140平米。

工人技术等级:初、中级工60平米,高级工、技师80平米,高级技师100平米。

 

 

七、住房补贴如何实施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步骤流程:

1.办理补贴的流程:

首先,由单位将省直机关现行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的政策张榜公示,让职工充分了解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相关规定。

在这个基础上,让所有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实际住房情况,对照现在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一共三类表格:一种是方案出台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所填的表格,一种是方案出台以后参加工作(或者是方案出台以后部队转业的)的职工填写的表格,第三种就是出台前或出台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在方案出台以后的几年里职务、职称又晋升的职工填写的表格。

职工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申请,统计无房户和未达标户的数量后,将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至资金中心来领取个人审批表,职工填写并加盖好夫妻双方单位四个部门的章后,由职工单位收集好上报资金中心初审,资金中心初审后将审核结果返回单位,进行二次张榜公示。

无异议后,单位上报职工汇总表由资金中心审核,资金中心将审核结果再次返回单位,单位将每个职工的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向管理局打报告。完成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此项工作就告一段落,在以后每年的6月30日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领取按月份补贴职工的数据上报资金中心,我们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后生成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计划。

2.职工需要提供的资料:

无房户职工申领住房补贴所需资料:

(1)《无房户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3)租赁私房的职工需提供房屋租赁证原件。

(4)购买商品房职工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收据、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5)与父母同住的职工需提供父母亲的房屋所有权证,如父母亲没有购房,则出具单位房屋租赁证明或住房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6)上述所有涉及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全部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

 

不达标职工申领住房补贴所需资料:

(1)《不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职工已购房未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未达标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售房证明及购房收据原件。

上述所有涉及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全部复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

 

 

八、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自主购买商品房或申请购买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九、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就是职工和配偶在各自单位或以前工作过的单位从来没有购买或者租赁过公有住房的职工和一个家庭不论是在职工本单位或者是在配偶单位只买过一套公有住房者并没有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十、夫妇离异后,未取得住房的一方,可否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答:夫妇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这是因为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公房出售过程中给的折扣系数也是两个人的工龄等因素来构成的,所以应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住房,但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两人的住房。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已经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没有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

 

 

十一、职工在哪儿申领住房补贴?

答:职工应向其现工作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按照各自职务标准,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发放(就是说有没有房子以家庭来核定,达不达标按两个人各自的职务职称对号补贴。如:一个家庭分了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夫妻两人一方是科级,一方是处级,那么就一方给20平方米的差额补贴,一方给40平方米的差额补贴)。

 

 

十二、职工购买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是否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答:再次上市出售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都是二手房,属商品房性质。因此,职工购买这些住房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不影响领取住房补贴。

 

 

十三、.已经去世的职工,还有住房补贴吗?

答:职工有无住房补贴是根据我们省出台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具体时间确定的。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政策和做法,省政府印发《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提出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住房补贴制度,因此只有在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去世的无房和未达标职工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其住房补贴由原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发,并由其继承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支取手续,此前去世的职工不予补贴(也就是说1999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不管是无房还是不达标户就不在补贴范围了)。

 

 

十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是否算工龄?

明确是不计算的。

 

 

十五、计算新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新职工按转正定级的工资来核定工资基数,老职工按方案出台前一个月的工资来核定工资基数。所以说,在实际的操作中各单位要提供的职工工资表复印件有方案出台前一个的工资表,以及新职工转正定级或者方案出台后职务又发生变化的工资表。以便于我们核定职工住房补贴工资基数。

 

 

十六、月工资构成有哪些?

行政单位以职务工资、基础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方补贴之和计算。事业单位以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津贴和地方补贴之和计算。

 

 

十七、参加了住房补贴后补贴资金怎么来管理的?

职工住房补贴是按照国家规定,专户储存,中心管理,财政监督原则,由咱们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手续在咱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住房补贴专户,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来管理的。

 

 

十八、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申领住房补贴时,夫妻双方各自按本人应享受的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对照自己家庭所拥有的住房面积,确定是否属于补贴对象,住房补贴资金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来发放。

 

 

十九、什么情况下能用住房补贴资金?

有些单位就问了,住房补贴办完了就没事了,也不知道这些钱什么时候能用,这也是我们宣传力度不到位,按目前的规定是:凡是职工离退休、买了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时间在一年之内的或者是还住房贷款的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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